法國葡萄酒是怎么分級的?像五大名莊等列級莊的分級制度與法國葡萄酒分級AOC有什么關系?下面來為大家詳解:
1936年法國建立了當時全世界第一套最完善的葡萄酒法律和產地保護制度,用來保持每個地區葡萄酒風味的傳統特色,規范葡萄酒品質,維護葡萄酒的傳統地位。這套制度被其他歐洲國家如西班牙、意大利、葡萄酒借鑒。一些新世界國家也開始強調產地特色,而不再僅是單一的用品種區別葡萄酒。
2011年前的法國葡萄酒分級(從高到低,外文名為首字母縮寫):
法定產區葡萄酒(AOC)、
優良地區餐酒(VDQS)、
地區餐酒(VDP)、
和日常餐酒(VDT)。
2011年1月1日起裝瓶生產的產品使用新的等級標記:
AOC變成AOP (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
VDP變成IGP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VDT變成VDF(VIN DE FRANCE),酒標上沒產區提示。
VDQS并入AOC或IGP。
AOC法定產區產量占全國一半以上,約有500個,同一地區內的各AOC之間也可能有等級的差別,通常產地范圍越小,葡萄園位置越詳細,規定越嚴格的AOC等級越高。波爾多BORDEAUX大產區下面可細分為MEDOC次產區、GRAVE次產區等,而MEDOC次產區內部又有很多村莊,如MARGAUX村莊。AOC在酒瓶標簽上的體現為Appellation+產區名+Controlee
AOC制度雖然保留了許多傳統風味的葡萄酒產區,但是因為產區與酒莊太多,有些法定產區也會出現好壞差距很大的問題。
VDP(2011年后標示為IGP)越來越受重視,約占三分之一。全國約有150多個。對于產酒規范較少較不嚴格,并且不一定要生產傳統風味的葡萄酒,讓酒莊和釀酒師有較多自由發揮空間,也比較容易跟隨市場做出改變,釀造出物美價廉的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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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像我們常說的五大名莊(拉菲、拉圖、瑪歌、木桐、奧比昂)等列級莊與上面提到的分級制度有什么關系呢?
上面提到的分級制度為產區分級制度。比如五大名莊在產區分級中屬于村莊級,拉菲、拉圖、木桐都來自于波爾多大產區中的波亞克村,瑪歌酒莊來自瑪歌村,奧比昂酒莊來自佩薩克-雷奧良村。法國的波爾多產區除了產區分級,還有酒莊分級制度。而我們剛剛提到的五大名莊就屬于其中1855年梅多克列級酒莊分級中的一級莊。
波爾多酒莊分級制度包括:
1855梅多克列級酒莊
蘇岱和巴薩克列級酒莊
格拉夫列級酒莊
圣艾美儂列級酒莊
中級莊
另外,例如酒王柏翠位于波爾多的右岸的波美侯產區,這個產區盡管有很多名莊,但是沒有酒莊分級制度